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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時需要的基本裝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警棍:用于制止犯罪分子和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
2. 手銬:用于將犯罪嫌疑人束縛住,防止其逃跑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3. 對講機:用于警方內部溝通聯絡。
4. 催淚噴射器:用于驅散暴亂人群、制服罪犯等。
5. 防暴頭盔:用于保護警察頭部免受攻擊。
6. 防護背心:用于保護警察的背部和腰部免受傷害。
7. 長警棍:用于在必要時使用,如追擊犯罪嫌疑人等。
8. 警用叉棍:用于控制犯人。
9. 警用抓捕器:用于快速制服犯罪嫌疑人。
10. 防彈衣:用于保護警察免受槍彈或其他致命武器的傷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執法裝備可能因地區、任務性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警察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執法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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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致命性武器(Non-lethal weapons),又稱非致命性武器、失能武器、軟殺傷性武器、順從武器或者疼痛武器等,其主要功效在于使對方暫時失去戰斗力,放棄抵抗,同時又不至于讓對方死亡或產生永久性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