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警用器材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警用器材的規范使用、有效管理和維護保養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以下是根據參考文章中的相關數字和信息,以清晰、分點表示和歸納的方式呈現的警用器材管理制度:
一、總則
目的:
保證警用器材的完好無損及正常使用,延長器材的使用期限。
提高警用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確保警用工作的順利開展。
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隊或保安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保安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對講機、警棍、手電筒、防護服等。
管理原則:
合理、合法、規范的原則。
統一管理、分類管理、定期檢查和清點。
二、采購和領用
采購:
根據保安公司的實際需求和工作任務進行采購計劃,確保采購的器材質量和性能滿足安保工作的需要。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采購政策。
領用:
保安器材的領用應經過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審批,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完成領用手續。
領用保安器材的保安人員必須提供有效的保安從業資格證和身份證。
三、使用
使用原則:
保安器材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序,嚴禁亂用、私用或超范圍使用。
保安器材的使用對象應在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確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保安工作的順利開展。
具體使用規定:
如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
警棍是治安員執勤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四、保管和管理
保管:
保安器材的保管應由專人負責,確保器材的完好無損,并建立保管登記簿,詳細記錄保安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情況。
管理:
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和清點,確保器材的數量、性能和狀態符合要求。
發現保安器材丟失、損壞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主管匯報,并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五、維護和修理
維護:
保安器材的維護和修理應按照器材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要求進行,確保器材的性能和效能處于良好狀態。
修理:
保安器材的維護和修理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嚴禁未經許可私自拆卸和修理。
維修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按照維修程序進行處理,做好記錄和匯報工作。
六、報廢處理
報廢標準:
當保安器材因損壞、老化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時,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報廢程序:
報廢的保安器材應經過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的審批,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廢。
七、責任與處罰
責任分工:
明確器材管理的責任分工,建立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職責。
處罰措施:
對違反器材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處分、記過處分等。
八、附則
解釋權: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保安公司或保安隊所有。
修訂:
本管理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制度應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審批后生效。
沈陽鐵競警用裝備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單警裝備、防護裝備、警用服裝、警用箱包、警用鞋靴、電擊槍、黃蜂t800、強聲驅散器、痛球訓練、警用藍牙耳機、全雙工通訊、警用防刺服、高速催淚器、低致命武器、高速催淚發射器、脈沖電擊槍、警用光電、警示燈具、警用設備、警用配件、警用訓練器材、刑事技術裝備、偵查技術裝備、交通工具、反恐處突裝備、應急救援裝備、武器警械裝備、執法裝備、安檢排爆、無人系統、特種車輛等全警種設備,服務熱線:131-4457-8878
低致命性武器(Non-lethal weapons),又稱非致命性武器、失能武器、軟殺傷性武器、順從武器或者疼痛武器等,其主要功效在于使對方暫時失去戰斗力,放棄抵抗,同時又不至于讓對方死亡或產生永久性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