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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作背景及原因:江西上栗3名警務人員查酒駕時被刺犧牲,警方:嫌疑人已抓獲
前言:我國作為對于槍支彈藥及各類爆炸物管理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群眾要想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相關物品是極其困難的,反觀刀斧一類的銳器物品卻很容易購買。
回歸現實來看,處置現場始終需要有人力優勢并遵循武力+1原則。應對真正持械現場,嫌疑對象的情緒往往十分亢奮,不同于訓練時的情顯員,一旦抵近接觸就會有強烈反抗,在保持合適的戰斗隊形前提下,合理增配人員可以最大程度的控制嫌疑人。各地公安機關在進行最小作戰單元培訓時,往往最常見的就是棍盾叉三者組合,個別地區甚至會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名隊員攜帶防暴槍或手步槍等警械武器。一旦事件情況變復雜,需要到場隊員及時呼叫后備支援,建立警力優勢。
三: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
市面上可見的防護裝備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頭部防護,軀干防護,四肢防護。
頭部防護:主要依靠各類頭盔,以FAST、中華戰盔為代表的可以在導軌處添加面罩,耳機等裝備的模塊化頭盔和公發一體式全包防暴盔,無論是哪一種頭盔均能起到較好的防戳刺,打砸和酸堿腐蝕液體潑濺。日常接處警過程中,民警可以將頭盔這類的大件物品放置于后備箱處,一旦現場情況出現升級趨勢,有條件者應當立即戴盔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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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致命性武器(Non-lethal weapons),又稱非致命性武器、失能武器、軟殺傷性武器、順從武器或者疼痛武器等,其主要功效在于使對方暫時失去戰斗力,放棄抵抗,同時又不至于讓對方死亡或產生永久性傷殘